发布时间:2025-12-01浏览次数:12
教研函〔2025〕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: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、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—2035年)》,加快构建中国特色、世界水平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,我部研究制定了《卓越工程师教育认证标准》,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,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知。
教 育 部
2025年1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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